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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二十期)

2020-10-09 20:31: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二十期)。具体如下:


一、关于对台州正斌超市黄岩上辇分店销售的“对虾”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XC20331082305831443;产品名称:红薯豆面;购进日期:2020年4月9日;不合格项目: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亮蓝;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新江厦超市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7月12日,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No.F201157)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7天法定期限内可提出复验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对虾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2020年4月9日向温岭市旭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了990斤活对虾,单价是3.8元/斤,共计3762元,销售价是3.98元/kg,截至2020年7月12日,当事人共销售776斤,经营额共3088.48元,获利139.68元。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制度,提供了采购对象的有效信息,可依法进行追溯。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该局对其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红薯豆面购进于温岭市旭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票据,该局向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相关线索,依法对不合格红薯豆面的上家源头厂商进行追溯。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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