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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

2020-09-22 23:08: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风险监测总体情况

本次风险监测共采集防爆电气样品20批次,样品采自线下生产销售企业及线上主流电商平台,主要依据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T10233-201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等标准,对防爆电气的防爆标志、抗冲击试验、隔爆接合面参数、介电性能试验等项目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有14批次产品符合要求,占比70%,6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风险,占比30%。

二、主要监测项目分析

本次所监测的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不符合要求。其中,4批次的防爆标志项目不符合要求,3批次的隔爆接合面参数项目不符合要求,1批次的介电性能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具体项目分析如下:

1.防爆标志。防爆标志应包括符号Ex,防爆型式,类别符号,温度组别符号,设备保护级别等。防爆标志是断定防爆电气参数的重要部分,不可或缺。缺少或不正确将影响防爆电气的正确使用。

2.隔爆接合面参数。隔爆接结合面有三要素:“长度,间隙,粗糙度”。这三个参数如果不满足标准要求,很大可能会使火焰传到隔爆外壳外面导致传爆,从而引起爆炸事故。

3.抗冲击试验。按照GB3836.1-2010标准的有关规定,冲击试验用淬火钢质锤头对防爆外壳进行冲击。按规定,能否承受住钢质锤头的冲击而产品防爆型式不受影响,是防爆产品的安全可靠程度的重要指标。

4.介电性能试验。本次风险监测只考核介电性能中的一种方法——工频耐压试验。它是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性能的重要指标,该指标更是关乎到设备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防爆电气产品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防爆电气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直接关系产品质量,正规厂家从产品研发、定型生产到检验出厂,各环节有较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能达到标准要求。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时尽量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正规产品,并保存好购买凭证。购买时除了考虑使用类别外,也要关注同类产品的均价,不要购买明显低于均价的产品。

2.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34号文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产品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防爆灯具类产品除外)。2020年10月1日前,国内企业生产的以上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对于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以上产品在2020年10月1日(含)后不再继续生产的,无需办理CCC认证;否则,应尽快提交认证委托,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获得CCC认证。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按照防爆电气认证实施规则,以下产品均为需要取得CCC认证的产品:a)防爆电机、b)防爆电泵、c)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d)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e)防爆起动器类产品、f)防爆变压器类产品、g)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h)防爆插接装置、i)防爆监控产品、j)防爆通讯、信号装置、k)防爆空调、通风设备、l)防爆电加热产品、m)防爆附件、Ex元件、n)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o)防爆传感器、p)安全栅类产品、q)防爆仪表箱类产品。

3.防爆电气产品标准规定,应在外部主体部分的明显处设置标志,在设备安装之前标志应能被很容易地看到。同时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制造商的名称或注册商标、制造商规定的型号标识、产品编号或批号、颁发防爆合格证的检验机构名称或标志、防爆标志、必要的附加标志。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防爆电气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将本次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等有关部门,以便及时掌握该产品的质量状况和风险点,做好预防和消费警示。

2.加强地区间沟通联系。将本次风险监测结果函告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日常监管做参考依据。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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