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通知书
皖药监药暂停〔2020〕中化—02号
安徽省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10日,省局在对你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严重缺陷1项(涉嫌出租证照),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如下产品:
1.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煅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煮制)、直接口服饮片。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