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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江西省上高县制氧有限公司被罚

2020-09-17 22:38: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陈娟女) 近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江西省上高县制氧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行政处罚决定,处10万元罚款。

江西省上高县制氧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赣)药监罚[2020]51号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江西省上高县制氧有限公司

91360923748533202X

罗有林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罚款。

处10万元罚款。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7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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