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1起药品行政违法案件信息

2020-09-09 23:27: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9月9日,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1起药品行政违法案件信息,涉及宁夏修正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药监药罚〔2020〕24号

案件名称

宁夏修正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违法行为类型

购进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案件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企业名称

宁夏修正堂医药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5W8000F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永平

主要违法事实

宁夏修正堂医药有限公司从天津市安泰嘉美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标示为贵州缔谊健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1190503)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该药品检查】项下“游离水杨酸”实测值超过0.4%,与国家卫生部药品标准不符.

处罚种类和方式

1.没收剩余劣药1101盒;

2.没收违法所得2040.3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2040.3元交至中国农业银行银川解放西街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收费收入集中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0年9月2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陕西省市场监管系统不断深化商事制度 ...

  • 山西省阳城县北留镇坨村省级非物质文 ...

  • 重庆市武隆区围绕高山生态推动生态产 ...

  • 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在 ...

  • 南京扬子石化:聚力提质升级、质量管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