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8月31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官网发布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称,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4类食品共290批次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28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糕点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新温馨蛋糕城加工的老式槽子糕(自制糕点),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标称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新温馨蛋糕城加工的老式蛋糕(自制糕点),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标称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新温馨蛋糕城加工的长条糕(自制糕点),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延吉市河南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汪清县华新食品加工厂为进货来源的榛蘑(100克/盒、农林本色+图形商标),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五)九台区南山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黄花菜干(计量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六)九台区南山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黄瓜干(计量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七)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品味蛋糕店加工的麻花(糕点)(计量称重),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公主岭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吉林、公主岭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测机构 | 备注 |
1 |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新温馨蛋糕城 |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东胜利大街商贸大厦楼下 |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新温馨蛋糕城 |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东胜利大街商贸大厦楼下 | 老式槽子糕(自制糕点) | 计量称重 | / | 2020-03-16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91mg/kg║≤100mg/kg |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 / |
2 |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新温馨蛋糕城 |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东胜利大街商贸大厦楼下 |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新温馨蛋糕城 |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东胜利大街商贸大厦楼下 | 老式蛋糕(自制糕点) | 计量称重 | / | 2020-03-17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34mg/kg║≤100mg/kg |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 / |
3 |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新温馨蛋糕城 |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东胜利大街商贸大厦楼下 |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新温馨蛋糕城 |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东胜利大街商贸大厦楼下 | 长条糕(自制糕点) | 计量称重 | / | 2020-03-17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60mg/kg║≤100mg/kg |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 / |
4 | 汪清县华新食品加工厂 | 吉林省汪清县天桥岭镇东新村 | 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延吉市河南街分公司 | 延吉市河南街330号1006欧尚家居负一层 | 榛蘑 | 100克/盒 | 农林本色+图形商标 | 2019-06-18 | 镉(以Cd计)║2.5mg/kg║≤1.3mg/kg(按浓缩率换算) |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 授权制造商:延边弘洲长白山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
5 | / | / | 九台区南山好又多连锁超市 | 九台市南山街南部新城区商贸城15号楼 | 黄花菜干 | 计量称重 | / | 2020-04-26 (购进日期) | 二氧化硫残留量║7.86g/kg║≤0.2g/kg |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 / |
6 | / | / | 九台区南山好又多连锁超市 | 九台市南山街南部新城区商贸城15号楼 | 黄瓜干 | 计量称重 | / | 2020-04-26 (购进日期) | 二氧化硫残留量║1.92g/kg║≤0.2g/kg |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 / |
7 | / | / |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品味蛋糕店 |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兴华北路西侧开发楼 | 麻花(糕点) | 计量称重 | / | 2020-05-07(加工日期)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3.11 g/kg║≤1.6 g/kg |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