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404074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06条次,涉嫌违法率0.03%。
本月继续加强对媒体涉及疫情广告的监测,全市对传统媒体共监测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广告1384条次,主要为公益类广告,未发现涉嫌违法广告。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上升8.55%,广告涉嫌违法量环比上升53.62%,涉嫌违法率较上月上升0.01个百分点。
其中,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47条次,较上月增加47条次,主要类别为收藏品、奶粉,涉嫌违法率为0.02%;广播媒体未发现涉嫌违法广告;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59条次,较上月增加20条次,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涉嫌违法率为0.15%。
二、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媒体类型 | 监测量(条次) | 涉嫌违法量 (条次) | 涉嫌违法率 |
电视 | 249309 | 47 | 0.02% |
广播 | 115773 | 0 | 0.00% |
平面 | 38992 | 59 | 0.15% |
合计 | 404074 | 106 | 0.03% |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传统媒体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涉嫌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 涉嫌违法率 | |
涉嫌 违法量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诊疗服务 | 304 | 31 | 10.20% |
收藏品 | 711 | 21 | 2.95% | |
医疗器械(并列第三) | 913 | 11 | 1.20% | |
奶粉(并列第三) | 11075 | 11 | 0.10% | |
非处方药 | 23126 | 9 | 0.04% |
2、传统媒体涉嫌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涉嫌违法量 (条次) | 涉嫌违法率 (排序项) | |
涉嫌 违法率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诊疗服务 | 304 | 31 | 10.20% |
收藏品 | 711 | 21 | 2.95% | |
医疗器械 | 913 | 11 | 1.20% | |
奶粉 | 11075 | 11 | 0.10% | |
非处方药 | 23126 | 9 | 0.04% |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15个类别的广告出现涉嫌违法。其中排名前五的为医疗诊疗服务、收藏品、医疗器械、奶粉(并列第三)、非处方药广告,占全市传统媒体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的78.30%。
其中医疗诊疗服务广告以31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表现为:1、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2、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收藏品广告以21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二,主要表现为: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中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医疗器械和奶粉广告分别以11条次的涉嫌违法量并列第三,医疗器械涉嫌违法主要表现为:1、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器械广告;2、使用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奶粉涉嫌违法表现为: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二部分 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20年7月共搜索监测4222万余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6928条次,涉及25个商品服务类别、99家媒体、1321家企业主体,经复核其中2216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本月未监测到涉及有关“新冠肺炎”的广告线索。
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7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是医疗诊疗服务类、医疗美容服务类、化妆品、教育培训和微信咨询。
商品服务类别 | 涉嫌违法量(条次) | 涉嫌违法量 占比 | |
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诊疗服务 | 503 | 22.70% |
医疗美容服务 | 400 | 22.00% | |
化妆品 | 229 | 10.33% | |
教育培训 | 177 | 7.99% | |
微信咨询 | 138 | 6.23% |
医疗诊疗服务和医疗美容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量分别为503条次和400条次,分列第一和第二,涉及媒体、平台49家,主要发布媒体、平台为:搜狗(286条次)、百度搜索(147条次)、军事头条APP(101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等内容;2广告中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第三位为化妆品,涉嫌违法广告量为229条次(特殊化妆品120条次+普通化妆品109条次),涉及媒体24家,主要发布媒体、平台为京东APP(117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化妆品广告宣传医疗、治疗作用、使用医疗术语或者使用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2、广告中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进行夸大宣传;3、广告中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个例保证或暗示化妆品的夸张效果使人误解其效用;4、普通化妆品宣传特殊化妆品的功能。
第四位为教育培训,涉嫌违法广告量为177条次,涉及媒体50家,主要发布媒体为:好看视频APP(30条次)、北青网(29条次)、赶集网(17条次)、一听音乐(14条次)、360搜索(11条次)。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1、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提高分数、就业、薪资等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2、利用以往学员的培训成绩或成果以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五位为微信咨询,涉嫌违法广告量为138条次,涉及媒体、平台37家,主要发布媒体平台为:百度搜索(26条次)、凤凰网(15条次)、凤凰新闻APP(1条次)、宝宝树孕育APP(11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反复出现某一微信号,引导消费者以添加微信号的方式对相关商品、服务等具体信息进行咨询,而广告中对具体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对服务的内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2、非医疗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医疗术语。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769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34.70%。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