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上海邦邦超市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奉处〔2020〕262020000295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邦邦超市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邦邦超市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20564847856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志华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3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行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0年0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