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27期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南罚字〔2020〕58号 | 山西八六八八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不合格产品案 | 山西八六八八贸易有限公司 | ,91140581674492275T | 姬永强 | 当事人销售假冒、不合格“宁达”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没收假冒、不合格“宁达”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7个,没收违法所得114元,对其销售假冒产品行为罚款200元,对其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罚款800元。 | 完全主动履行;履行时间:2020.7.28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