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上海锐繁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奉处〔2020〕262020000528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锐繁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锐繁商贸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20MA1HKD4H3P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于佳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上海锐繁商贸有限公司批发销售的封闭创伤负压引流套装为三类医疗器械,持有注册证编号为:国械注准2017366467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当事人在购进第三类医疗器械时仅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相应的进货查验记录,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时,未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截至案发时止,该公司在购进医疗器械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时,未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0年0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