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8月5日,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烟牟环罚[2020]16、20、22、23号) 》。
序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对象 | 主要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处罚决定 |
1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 | 费立忠养鸡场 | 2019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养鸡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养鸡场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 |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64条第一种情形 | 烟牟环罚【2020】16号2020-05-28 罚款5000元 |
5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 | 袁洪德养鸡场 | 2019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养鸡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养鸡场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 |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64条第一种情形 | 烟牟环罚【2020】20号2020-05-28 罚款5000元 |
7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 | 滕军秀养猪场 | 我局于2020年4月10日对你养猪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养猪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计罚连续处罚办法》(部令第28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 烟牟环罚【2020】22号2020-07-3 罚款5000元 |
8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 | 烟台市牟平区润瑞业晟石材加工厂 | 2020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加工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1.向水体排放其他废弃物。2.未批先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15条第一种情形,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烟牟环罚【2020】23号2020-07-21 罚款2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