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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公开四起行政处罚信息

2020-08-07 22:47: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8月5日,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烟牟环罚[2020]16、20、22、23号) 》。

序号

处罚单位

处罚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处罚决定

1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

费立忠养鸡场

2019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养鸡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养鸡场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64条第一种情形

烟牟环罚【2020】16号2020-05-28

罚款5000元

5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

袁洪德养鸡场

2019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养鸡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养鸡场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64条第一种情形

烟牟环罚【2020】20号2020-05-28

罚款5000元

7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

滕军秀养猪场

我局于2020年4月10日对你养猪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养猪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计罚连续处罚办法》(部令第28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烟牟环罚【2020】22号2020-07-3

罚款5000元

8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

烟台市牟平区润瑞业晟石材加工厂

2020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加工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1.向水体排放其他废弃物。2.未批先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15条第一种情形,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烟牟环罚【2020】23号2020-07-21

罚款23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滕军秀.doc

行政处罚决定书烟牟环罚[2020]号润瑞业晟.doc

行政处罚决定书烟牟环罚费立忠.doc

行政处罚决定书烟牟环罚袁洪德.doc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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