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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七月第五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20-08-07 22:41: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七月第五期)。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数据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东莞市麦烤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其他组织

91441900MA525DMA2D






张斌

2301**********3011

身份证

2301**********3011

东市监罚【2020】Z200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东莞市麦烤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椰香面包”“金黄条面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一、没收违法所得892.5元;二、处以罚款60000元

6

0.08925

/

2020.07.27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韦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41900MA54BC7R8C






陈志斌

4419**********3555

身份证

4419**********3555

东市监罚(2020)Z30728301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东莞市韦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没收违法生产财物;罚款

一、没收当事人剩余的不合格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00个;二、处以罚款20000元

2

/

/

2020.07.27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东涛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41900796276458C






蒋中南

4329***********1410

身份证

4329***********1410

(东)市监罚〔2020〕Z6072861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东莞市东涛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一、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二、处以罚款20000元

2

/

/

2020.07.29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西德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41900MA51DH9P6B






肖鹰

3624***********2526

身份证

3624***********2526

(东)市监罚〔2020〕Z605180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东莞市西德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超过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未经检验的电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罚款

一、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二、处以罚款30000元

3

/

/

2020.05.18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华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41900MA533U6D1G






吴士杰

3424***********0373

身份证

3424***********0373

(东)市监罚〔2020〕Z6072761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东莞市华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一、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二、处以罚款20000元

2

/

/

2020.07.29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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