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汕头市欧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欧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14785794188C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曾和洲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械罚〔2020〕4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处罚类别 | 责令改正、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7/28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日期 | |
公示截止期 |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