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3日,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五莲松柏镇兴康液化气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五莲松柏镇兴康液化气站对不符合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日)市监罚〔2020〕08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五莲松柏镇兴康液化气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71121MA3JE9P99H |
投资人 | 李继秀 |
违法事实 |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罚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处罚机关 |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