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4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重庆芩亦森广告有限公司)
当事人:重庆芩亦森广告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重庆芩亦森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00107010274094
住所(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8号1幢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钟旺
2019年8月5日,我局接钟旺举报重庆芩亦森广告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证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并请求我局依法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经查,重庆芩亦森广告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贰百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钟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私营),核准登记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8号1幢1-2#。该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领取“重庆芩亦森广告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份)。
现查明: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钟旺对该公司的设立不知情,未在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上签字,也没有参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
根据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证明该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交了虚假的住所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芩亦森广告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