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0>>

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07-24 23:12: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7月2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2020年第129号

现将我局制定的《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1日 

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联合组织的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工作。

一、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经营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查数量: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每组样本需抽取样品数量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第1组数量

第2组数量

中小学生校服

1件/条/套

1件/条/套

二、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划分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

非强制性

重要项

较重要项

次要项

1

标志

GB/T 5296.4

相应产品标准




2

纤维含量

GB/T 29862

相应产品标准




3

甲醛含量

GB 18401、GB 31701

相应产品标准




4

pH

GB 18401、GB 31701

相应产品标准




5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 18401、GB 31701

相应产品标准




6

耐水色牢度

GB 18401、GB 31701

相应产品标准




7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 18401、GB 31701

相应产品标准




8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 18401、GB 31701

相应产品标准




9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 18401、GB 31701

相应产品标准




10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 31701

相应产品标准




11

耐(皂)洗色牢度

相应产品标准




12

耐光色牢度

相应产品标准




13

绳带要求

GB 31701




备注:

1.如果未标注产品主要原材料的纤维成分和含量,则判定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

2.考虑到样品存在的不均匀性和检验的可靠性,样品中检测出微量其他纤维(未明示)时,如果其他纤维(未明示)的含量≤1%,或样品明示含微量其他纤维,而未检出时,该微量其他纤维不计入总量进行判定。

3.色牢度采用单纤贴衬。耐(皂)洗色牢度检测说明——织物含锦纶、再生纤维素纤维或桑蚕丝的,按GB/T 3921A(1)40℃规定方法;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的,按产品标准执行。耐(皂)洗色牢度仅考核可水洗产品。

4.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考核色牢度(耐光色牢度除外)、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三、判定规则

(一)依据标准

1.强制性标准: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2.推荐性标准:

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

DB44/T 883-2011《广东省学生服质量技术规范》;

SZJG 16-2013《中小学生校服质量要求》;

GB/T 22854-2009《针织学生服》;

GB/T 23328-2009《机织学生服》;

GB/T 2662-2017《棉服装》;

FZ/T 81004-2012《连衣裙、裙套》;

GB/T 22853-2009《针织运动服》;

GB/T 22853-2019《针织运动服》。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指标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二)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