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山东华方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甘草”等劣药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名称 | 山东华方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甘草”等劣药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日)市监罚〔2020〕07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东华方药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007807767657 |
法定代表人 | 张守顺 |
违法事实 | 销售“甘草”等劣药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5910.6元;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的二倍罚款11821.2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7731.8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处罚机关 |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