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五莲县恒达气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名称 | 五莲县恒达气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日)市监罚〔2020〕076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五莲县恒达气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21MA3CFYRP47 |
投资人 | 厉文建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罚依据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五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处罚机关 |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