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7月6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关于天津开发区圣慈堂大药房经营默氏®消毒抗菌凝胶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 天津开发区圣慈堂大药房经营默氏®消毒抗菌凝胶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案 |
案件程序类别 | 一般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卫消罚〔2020〕010号 |
行政相对人 | 天津开发区圣慈堂大药房 |
处罚事由 | 该单位经营的默氏®消毒抗菌凝胶产品属于抗(抑)菌剂,产品名称包含“消毒”字样,标签标注“适用于日常手部及完整皮肤的消毒”等内容。 |
违反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0年6月30 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