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4日,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列入异常名录决定的公告。
关于列入异常名录决定的公告
蚌埠市晶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你单位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受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通过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后,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蚌埠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6月4日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