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6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化州市华聪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化州市华聪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98273148394X1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曾海华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0〕5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劣药 |
违法事实 | 经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生产的决明子(批号:190501-01,包装规格:500克/包),检验结果为“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劣药。经查明,化州市华聪药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从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共购进上述批次决明子2998包(购进金额为9503.66元),于2019年6月至2019年7月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为11225.02元),召回0包。 化州市华聪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五款、《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七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1225.02元; 2.处以货值金额(11225.02元)的三倍罚款:33675.06元。 |
罚款金额(元) | 33675.06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 11225.02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
处罚有效期 | |
公示截止期 |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00694124X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