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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海关关于爱普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05-25 17:44: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5月22日,北京海关网站公布海淀海关关于爱普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淀关罚〔201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淀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淀关罚〔2019〕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爱普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住址或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东路5号院1号5层508

经我关调查,爱普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从新加坡进口的检验检疫编号为119000003516576、119000003303062所涉3台热循环仪被判定为旧设备,存在未如实申报情况,涉及总货值19600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我关决定对你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7%罚款,共计人民币9508元。

你公司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行政处罚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海关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 年6 月12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一份报上级机关备案。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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