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社会>>

新建实验室未向主管部门备案 瑞晟妇科医院被警告

2020-05-20 16:13:53 信网

信网5月18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瑞晟妇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妇科医院”)新建一个二级实验室,但未向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瑞晟妇科医院该行为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即墨区卫生健康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瑞晟妇科医院警告。

据悉,即墨区卫生健康局经现场检查时发现,瑞晟妇科医院新建的耳机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瑞晟妇科医院该行为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规定,于5月13日对瑞晟妇科医院下达了即卫传当罚字[2020]第(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瑞晟妇科医院警告。

信网经查询“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了解到瑞晟妇科医院成立于2019年5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诊疗服务(依据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试图联系到瑞晟妇科医院,但该院未在企业信息网站预留任何联系电话,也未在“114”查号平台登记联系电话。

信网记者 李美玉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新院村的 ...

  •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调 ...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