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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报安安美容等7家企业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涉护肤类、香水类产品

2020-04-27 11:27:33 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蒋红瑜) 近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第1期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2019年该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涉及发用类、护肤类、指甲类、香水类、美容修饰类、除臭类等6大类化妆品。经检验,发现标示实际生产企业(受托方)名称为佛山市安安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安美容)等7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

安安美容产品曾5次被通报

《公告》显示,标示实际生产企业(受托方)名称为安安美容生产的安安金纯细致毛孔面膜不合格,批号/生产日期为JC30F、JD01F,不合格项目为氢醌,检验结果均为“检出,小于定量限(定量限:23mg/kg)”,限值为不得检出。

据企查查显示,安安美容成立于1985年,原为佛山市安安化妆品厂,隶属于安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安安金纯”荣获“消费者最喜爱的化妆品十佳品牌”称号。

记者查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发现,安安美容于2016、2017、2018年生产的“安安金纯”系列产品曾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点名通报5次。2016年8月9日,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总局关于8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中,标示安安美容生产的安安金纯防晒露等2批次产品(批号:FD13、FB04)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二苯酮-3、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水杨酸乙基己酯。

2016年10月11日,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总局关于156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成分不符等情况的通告》中,标示生产企业为安安美容的安安金纯防晒露等3批次产品(批号:FC04、20180427YD28、EE29)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示防晒剂:二苯酮-3、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水杨酸乙基己酯。

2016年9月7日,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总局关于7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中,标示生产企业为佛山市安安化妆品厂的安安金纯防晒露(批号:20160318),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二苯酮-3、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水杨酸乙基己酯、4-甲基苄亚基樟脑。

2017年8月14日,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总局关于28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中,标示生产企业为安安美容的安安金纯防晒露(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为FA29/20180128),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二苯酮-3、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和水杨酸乙基己酯。

2018年1月10日,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转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及8批次化妆品成分与产品标签标示不符的通告》中,标示安安美容生产的安安金纯橄榄油去屑焗油洗发露(批号:04L02,包装规格:350g/瓶)未检出产品标签标示的吡罗克酮乙醇胺盐(检验报告书编号:JS2016HP0839)。

针对被“点名”通报一事,记者致电安安国际询问产品后续处理问题。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安安国际已经将相关问题提交给浙江省药监局,现在已经整改完毕,且只有这一批次的产品有问题,企业已经将该批次产品全部召回销毁。

还有6家企业产品被“点名”

《公告》中,被“点名”的其他6家企业及品种分别是——

标称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为台州煜烁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萱草集R精制草本祛痘膏(批号/生产日期为201908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氯倍他索丙酸酯、曲安奈德、曲安奈德醋酸酯、氯霉素、甲硝唑、酮康唑,限值为不得检出。

标称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为香港尚晨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水凝多效精华隐形面膜(批号/生产日期为DQ081401),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5.1*105CFU/g,限值为≤1000CFU/g。

标示实际生产企业(受托方)为温州龙洁日化用品有限公司的飘洋滋养美肌沐浴露,批号/生产日期为PYE06916,不合格项目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验结果为0.0044mg/kg,限值为≤0.0015mg/kg。

标示实际生产企业(受托方)为杭州慧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慧吉芦荟滋润洗手液,批号/生产日期为BKC,不合格项目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验结果为0.0050mg/kg,限值为≤0.0015mg/kg。

标称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为杭州宾博贸易有限公司的爱曼德橄榄油精华护肤沐浴液,批号/生产日期为“6316G”,不合格项目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验结果为0.011mg/kg,限值为≤0.0015mg/kg

标称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为宁波欧益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欧益霏美肌精华,批号/生产日期为20190625B01,不合格项目为地塞米松,检验结果为59.6ug/g,限值为不得检出。

浙江药监局在《公告》中表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浙江省药监局已要求各相关地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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