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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河北雄安旗风艺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2020-04-27 07:52: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容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关于河北雄安旗风艺兴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容 市监行罚〔 2020 〕 第11号

当事人: 河北雄安旗风艺兴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30629MA0CQEEJ20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城关镇南关村金容南街167-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刘丹丹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容城县金容南街77号

2020年3月7日,接到容城县南关村村民彭勃的《侵权行为投诉书》和容城县容城镇南关村委会开具的住所证明,坐落在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金容南街167号的房屋及地上建筑物归彭勃所有,同意彭勃从事经营活动。投诉该地址被河北雄同创艺兴广告有限公司和河北雄安旗风艺兴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告知投诉人的情况下注册为公司地址,对投诉人构成侵权行为,建议我局立案查处。2020年3月9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一、当事人情况:名称:河北雄安旗风艺兴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9MA0CQEEJ2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丹丹,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09月26号,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容城镇金容南街167-2号,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材料研发,区块链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违法事实:2020年3月8号,我局执法人员对河北雄安旗风艺兴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容城县金容南街167-2号进行检查,发现该地址没有河北雄安旗风艺兴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联系该公司法人刘丹丹,该公司现地址为容城县金容南街77号,门店牌匾有两家公司,位于一楼的河北雄安同创艺兴广告有限公司和二楼的河北雄安旗风艺兴科技有限公司;同创艺兴广告有限公司办公室内有电脑,打印机,还有制作广告的材料;旗风艺兴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内有电脑,打印机和制作广告的材料,工作人员2名。2020年2月份开始在容城县容城镇金容南街77号办理广告业务的,搬迁地址后没有变更营业执照的地址。

综上所述,河北雄安旗风艺兴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变更登记事项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之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对当事人作的《现场笔录》一份 ,证明 违法行为事实情况 ;

2、 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书》一份;

3、对受委托人作的《询问笔录》一份 ,证明 违法行为事实情况 ;

4、该公司法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证明 违法主体身份;

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证明了违法事实情况;

6、投诉人提供的《侵权委托书》和容城县南关村民委会提供的住所证明各一份,证明了违法事实。

7、执法人员提取的照片两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2020年3月1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容市监责改2020第3号。2020年3月16日,我局对其检查,该公司仍然没有变更。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代收机构(代收机构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城支行,收款人名称:容城县财政局,账号:913004010008450000)缴纳罚款。(缴款方式:现金、转账支票、网银)。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容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0年 3月23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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