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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温州臣旺食品”所产肉丸被检出“禁用物质” 曾违反“三同时”制度被罚

2020-04-24 16:59: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23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6期)显示,标称温州臣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津百味肉丸(速冻生制品)”(生产日期:2019-10-28)因被检出氯霉素被判定为不合格,复检不合格。

速冻食品被检出禁用物质

该通告显示,该公司本次抽检的“津百味肉丸(速冻生制品)”氯霉素检出值为0.3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据悉,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据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事实上,这并非温州臣旺食品有限公司首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该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于2016年11月28日被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曾违反“三同时”制度被罚

公开资料显示,温州臣旺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生产食品(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了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之外,该公司还曾因违反“三同时”制度被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温州市瓯海区环保局于2016年10月25日对温州臣旺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已建成简易的治理设施但还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于2010年10月擅自投入香肠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据此,温州市瓯海区环保局于2016年12月28日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罚款1.8万元。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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