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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0-04-17 23:48: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17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期)。据通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饮料、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7大类食品11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3大类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品质不达标等问题。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神木市訾柏纯净水果园路销售点销售的标称神木县訾柏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訾柏山泉纯净水,1批次耗氧量(以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渭南市华山景区众爱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华阴市华山春酒厂生产的(图形商标)牌华山老窖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西安市未央区爱尔登百货商店在淘宝网络平台上(网店名称:淘宝伊夫鼠零食铺)销售的标称西安天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使及图形商标)牌天使土豆片(美味孜然味),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耗氧量

耗氧量是用来表示饮水和较洁净的水中所含可被氧化剂氧化的还原性物质消耗氧的量,以氧(O2,mg/L)表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2.0mg/L。耗氧量可以反映水体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程度,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消毒副产物等。瓶(桶)装饮用水中耗氧量高说明水中有机物量较多,存在健康风险。

二、酒精度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或者是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三、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预包装食品的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大肠菌群 n=5,c=2,m=10,M=100,单位为CFU/g。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以及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因素而导致。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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