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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歪”口罩,成都这个公司被罚1400万余元

2020-04-12 23:18:01 成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2019年12月16日

“春雷行动2020”在全市范围内启动

4月10日

成都市场监管局召开

“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

执法行动新闻通气会

通报了近四个月的行动成果

01

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立案查处250件

开展了商标印制领域专项整治,对全市商标印制市场主体进行摸排检查并建立了行业台帐,共立案查处14件,有效规范了我市商标印制企业行为。

开展了酒类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检查实体酒类生产、销售、网上酒类销售经营、酒类商标生产印制经营单位等共计3418家,查办侵犯酒类商标专用权案件34件,有效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2

食品经营安全执法行动立案查处2176件

针对豆芽菜、乌鸡、乌鱼等农产品以及网络订餐实体店的原材料,开展了432批次专项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样品(含问题样品)37批次,不合格率(含问题发现率)为8.57%。

03

药品安全放心执法行动立案查处449件

加强对产购用等环节全程监管,重点突出人民群众防疫关系密切的行业转产服务和监管,对全市生产的民用口罩一律实行上门采样、免费检测、即到即检,对56个批次民用口罩实施免费质量监测。检查流通环节药械化经营单位96618家(次)、医疗机构使用药械化单位11187家(次)、美发店1095家(次)、生活美容机构383家(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4285起。

04

价格减负惠民执法行动立案查处299件

疫情期间加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明码标价不规范、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处置群众合法诉求,共办结药店、微信QQ上售卖口罩等防疫物资的价格举报(含咨询)310件。

加强对转供电、医疗服务行业检查力度,自今年1月起开展对6家物业公司转供电环节收费检查,已责令企业清退电费3.70万元。新津县、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分别查处某物管公司多收电费11万余元并处罚款23万余元、卫生院医疗乱收费罚款300余万元的大要案,有力整治了行业乱收费行为。

截至目前,全市享受用电减免补贴的企业有32万余户,已兑现减免补贴的费用达2400万余元,预计到6月底,累计减免及补贴将超过4亿元;符合享受用水减免优惠条件业已申报的企业有近2000户,兑现优惠费用达29.82万元,且仍有企业陆续申报;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定的四个行业户数近14000户,兑现优惠费用达397万余元。

05

质量安全执法行动立案查处601件

截至3月底,全市已按计划抽查化肥、儿童家具、煤炭蜂窝煤、液化石油气、车用压缩天然气、卫生纸、润滑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消防产品、铝合金型材、移动电源、农用薄膜等产品合计1233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批次产品51批次。

开展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抽查购样范围覆盖大、中、小经销商,涵盖抽纸、化妆品、大米、茶叶共4个商品品种。抽查结果净含量标注合格批次为40个批次,合格率100%;净含量检验合格批次为34个批次,合格率85%。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全市共出动702个检查组,检查12000余台特种设备,整改安全隐患620件,并对83家企业法人进行了行政约谈。对涉及违纪违法、超期未检的设备下达300余份安全监察指令。

开展3C认证监管。全市共检查3C企业776家。其中,生产企业212家、销售企业564家。现场责令整改28家,立案查处5件。

案例一:经营假冒口罩案

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诺宏康生物科技公司经营假冒口罩案

2020年1月28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群众举报,称四川诺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售卖假冒伪劣口罩。这一线索立即引起执法人员高度警觉,第一时间联合市、区公安局经侦人员提前研判,精准分析案源线索,制定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执法作战方案,对现场控制、财物取证、审讯突破作了周密计划。

1月30日执法人员最终锁定当事人行踪,赶赴现场后在其住所一举查获大量假冒口罩和销售凭证,证据显示假冒口罩流向涉及全国多地。鉴于案情重大,办案人员及时上报省、市局,上级部门高度重视,指示成立专案组正式立案调查,并由省局挂牌督办该案。

在省、市局的大力指导下,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经侦部门密切合作,加班加点,通宵熬夜,在最短时间内厘清案件来龙去脉,向河南、山西、湖南、重庆多地调查取证,最终案情水落石出。

在疫情爆发期间,当事人瞄准“口罩商机”,从山西华天宝利贸易公司和个人手中,购进了“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01万只,货值金额130万元,销往湖南、重庆等地。该口罩均为标有假冒“飘安”和“卫安”商标且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当事人从中非法牟利50余万元,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属于典型的制造“人祸”、发“疫情财”。

为快速斩断伸向我省的黑手,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跨省协调多个部门参与作战,目前河南、山西、湖南、重庆等地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均对涉及的上下游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此案已经成为涉及全国多省市的跨区域系列大案,多地共立案8件,彻底打掉一个跨省制售假冒防疫用品违法犯罪网络。

历经两个月,在公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各地执法部门纷纷收网,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案件调查终结,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假冒伪劣口罩,罚没款合计达1413万元。同时成都市公安局对当事人涉嫌明知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的行为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去年底,都江堰局接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举报称,辖区内一建筑装饰工程使用的铝单板系假冒该公司商标、公司名称的产品。执法人员立即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有正用于安装使用的和堆放在项目空地上的铝单板若干,在这些铝单板的背面均贴有含“SHJIX吉祥®”商标标识和“上海吉祥科技集团”等字样的标签。此批铝单板经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现场认定为假冒产品。都江堰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涉案的1400余平方米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铝单板系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某铝业公司签订《承揽加工合同》后,重庆某铝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加工成品后送至工程项目部,由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验收并交付使用。在办理过程中,为了收集和提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都江堰局先后派遣执法人员到北京、上海、重庆进行外调,对涉案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了逐一核实,特别是对当事人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是否知道重庆某铝业公司提供的铝单板是假冒产品进行了审慎研究。

经调查,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某铝业公司签订《承揽加工合同》时,在自己不具备上海吉祥科技的商标授权的情况下,也未对重庆某铝业公司是否具备商标授权进行核实。都江堰局负责办理此案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涉案产品为特殊的定制产品,无法像普通产品可随意购买;涉案商标在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侵权产品标识与商标持有人产品标识完全一致;当事人作为建筑材料经销商,且购买方指定购买品牌,应该对商标信息更为了解;当事人在案发前虽多次向定制方索要授权信息,但都无果,却未引起警觉而停止合同履行。”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广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都江堰局最终认定,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三)项列举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鉴于今年年初疫情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以及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已达27万余元等因素,慎重作出给予其51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来源丨成都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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