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7日,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公示2020年第三批,公开两起行政处罚信息。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2020年第三批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处罚级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1 | 宜宾致远药业有限公司 | 9151150220890018XK | 李华彬 | 宜市监罚决〔2020〕15号 |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 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 罚款 | 解除已扣押的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当场销毁上述明目护眼贴1盒,处罚款10000元整。 | 10000元 | 43920 | 43935 | 44300 |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511200MB1666138E |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511200MB1666138E | 否 | 一般 | ||||||||||||
1 | 周春梅 | 自然人 | 宜市监罚〔2020〕9号 | 未备案,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周春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3种食品,未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600元 | 600元 | 43910 | 43926 | 44291 |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511200MB1666138E |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511200MB1666138E | 否 | 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