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3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5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号)》。
据通告,近期,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类食品共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农药残留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西安市长安区西安富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购进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西安富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西安市长安区子午街办西水寨村二组 | 西安富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西安市长安区子午街办西水寨村二组 | 黄豆芽 | 无包装 | / | 2020/01/13(生产)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31mg/kg‖不得检出 | 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 |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小常识:
4-氯苯氧乙酸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的应用十分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抽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据研究,它对大鼠(wistar)无明显致畸作用,但对小鼠(昆明种)成熟精细胞有一定损伤作用。绿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