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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抽检食用农产品75批次样品 不合格1批次

2020-04-07 23:54: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3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5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号)》。

据通告,近期,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类食品共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农药残留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西安市长安区西安富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购进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西安富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子午街办西水寨村二组

西安富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子午街办西水寨村二组

黄豆芽

无包装

/

2020/01/13(生产)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31mg/kg‖不得检出

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小常识:

4-氯苯氧乙酸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的应用十分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抽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据研究,它对大鼠(wistar)无明显致畸作用,但对小鼠(昆明种)成熟精细胞有一定损伤作用。绿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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