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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隐瞒引起疫情传播严重危险!最高检、公安部:依法管控、从严追诉

2020-04-03 21:36:12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3日讯 (记者 李万祥)4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加强办案指导,准确适用法律,震慑犯罪,发挥教育引导作用。

这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丁某某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河南省郭某鹏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甘肃省胡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目前,境外回国人员妨害传染病防治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全国公安机关立案查办此类案件近200起,对其中大部分情节较轻的作了行政处罚;对情节较重的,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启动刑事追诉。对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适时介入,有的已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联合答记者问。

统一证据认定标准和执法办案尺度

记者:三个案例同为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例,为何有的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有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两个罪名有何区别?

答:根据法律规定,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件主要涉及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行为人主观故意的不同、实施具体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同、侵害法益的不同,所涉嫌的罪名也会不同。

比如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2条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针对的是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拒绝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提出的检疫措施的行为,适用于在出入我国国境时的卫生防控防疫环节。而刑法第330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针对的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行为,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卫生防控防治环节。

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强化沟通协作,形成疫情防控合力;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依法惩治违法犯罪;三是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指导力度。

最高检、公安部强化责任落实,对重大、敏感案件加强督办指导,并加强构建和充分利用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统一证据认定标准和执法办案尺度,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原则上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

记者:发布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主要想传递出哪些信号?

答:通过发布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是要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执法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防控疫情输入,任何入境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防控政令,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法惩处。同时也要教育警示那些计划入境回国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入境管控要求,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严格遵守隔离的规定,切莫因个人的瞒报谎报和违反管控规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

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执法司法机关在侦查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从严从快查办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有力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回国、入境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强制措施适用上,对于犯罪嫌疑人是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则上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首先保障对其进行医疗救治,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待治疗结束犯罪嫌疑人身体恢复后,再视案情依法妥善处理。对于确诊或者疑似患者,罪行严重的,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或者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入境回国并非“万事大吉”

记者:结合相关案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是否可以向有关入境人员或即将入境人员做一些重点提示?

答:结合这几起案件,在此我们向有关入境人员或即将入境人员作出如下重点提示:

一是身在海外莫惊慌,做好防护是首要。身处海外的同胞一定要详细掌握并严格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疫情防控规定,积极做好自身防护,发生突发状况及时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寻求帮助,祖国永远是你们最强大的后盾。

二是回国行程合理定,国内政策记在心。海外公民回国前要理性评价当地疫情发展形势,减少在途感染风险,对于国内相关入境疫情管控政策要熟记在心,严格遵守、自觉服从、主动申报,如实向国境卫生检疫部门提供个人健康信息。

三是在途风险不轻视,健康申报如实填。在乘坐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配合航班做好体温监测。出现身体不适应第一时间告知有关人员,避免出现突发紧急情况。在填报健康申明卡时不得瞒报谎报个人身体状况,尤其不得隐瞒谎报病情,因隐瞒谎报病情导致发生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是入境秩序要遵守,执法监测需服从。在办理入境手续时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和入境疫情管控规定,不得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不得隐瞒谎报疫情,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口岸依法执行职务。

五是疫情防控莫侥幸,法律责任常提醒。回国入境并不是“万事大吉”,而必须严格遵守国内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及时主动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报告,特别是要真实准确报告个人身体状况,如果违反我国法律和疫情防控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惩处。(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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