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6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天津市西青区康恩堂佳和药店、姚立民销售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和侵犯商标专用权口罩案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及《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五十三条,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西青区康恩堂佳和药店、姚立民销售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和侵犯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 天津市西青区康恩堂佳和药店、姚立民 | 92120111MA06371Y2R | / | / | 津青市监稽罚〔2019〕28-2号
| 当事人销售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飘安”口罩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及《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五十三条 | 主动履行 ,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