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6日,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岷县顺兴和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定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3月13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有效证件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定市监罚字 〔2020〕11号 | 岷县顺兴和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 岷县顺兴和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 91621126710279923P | 景小勤 | 622429196010160016 | 岷县顺兴和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第九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之情形)。 | 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 |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11 | |
办案科室意见 | 办案人:赵渊博 汪海东 | 办公室审核意见: |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
科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同意公开 | |||||||||||
备注:主要违法事实一栏填录具体违法事实及违反的法律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