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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市场监管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涉及2家食品加工小作坊

2020-03-23 18:52: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清镇市人民政府网消息,2020年3月20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期),涉及2家食品加工小作坊。

清镇市龙源香油厂“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按照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要求,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于 2019 年 11 月7日对清镇市龙源香油厂现场的“菜籽油”,批号:2019-10-30,生产厂家:“清镇市龙源香油厂”,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鉴于本案中该油厂对不合格产品没有对外进行销售,未造成危害后果。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 行)》的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未销售的不合格菜籽油 57 公斤依法予以销毁或交相关部门作无害化处理。

清镇市龚和平油坊“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按照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要求,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于 2019 年 11 月 7日对清镇市龚和平油坊现场的菜籽油,批号:2019-11-02,生产厂家:“清镇市龚和平油坊”,经抽样检验:菜籽油“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红小米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鉴于本案中该油坊对不合格产品没有对外进行销售,未造成危害后果。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 行)》的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未销售的不合格菜籽油 47 公斤依法予以销毁或交相关部门作无害化处理。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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