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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市场监管局抽检520批次食品  20批次不合格

2020-03-20 16:46: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520批次部分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称,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部分食品52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相关产品520批次,合格样品500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天豆食品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生产的天豆黄豆豆腐,大肠菌群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呼和浩特市鑫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呼和浩特市鑫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风干牛肉,菌落总数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3.内蒙古忠豪世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忠豪世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肉干(香辣味),菌落总数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4.内蒙古蒙元宽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蒙元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油炒米奶茶,霉菌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5.锡林郭勒盟塔里艾拉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锡林郭勒盟塔里艾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蹄筋(香辣味),菌落总数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6.锡林郭勒盟宝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锡林郭勒盟宝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莜麦王酒(38%vol),酒精度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7.内蒙古乳香飘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乳香飘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马奶酒(3%vol±1%vol),酒精度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8.赤峰源泉老窖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赤峰源泉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羊奶酒(42%vol),酒精度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9.锡林郭勒盟康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锡林郭勒盟康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风干牛肉干(原味),菌落总数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0.内蒙古绿草原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绿草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蒙秘马奶酒,酒精度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1.巴彦淖尔市何胖子蔬菜经销店(被抽样单位名称:巴彦淖尔市何胖子蔬菜经销店)经营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2.巴彦淖尔市何胖子蔬菜经销店(被抽样单位名称:巴彦淖尔市何胖子蔬菜经销店)经营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3.锡林浩特市顺元食品加工厂(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锡林浩特市顺元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鲜土豆粉条(宽),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4.锡林浩特市顺元食品加工厂(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锡林浩特市顺元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鲜土豆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5.锡林浩特市顺元食品加工厂(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锡林浩特市顺元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鲜土豆粉条(细),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6.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源食品加工厂(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通辽市辽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鲜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7.巴彦淖尔市天杨糖业有限公司西大批发市场销售部(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巴彦淖尔市经济开发区天杨食糖经销部)生产的赤砂糖,总糖分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8.呼和浩特市托星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呼和浩特市托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马铃薯淀粉,大肠菌群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9.巴林右旗蒙大米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巴林右旗蒙大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蒙大精制手工炒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0.锡林郭勒盟康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锡林郭勒盟康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风干牛肉(孜然味),菌落总数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不合格产品情况的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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