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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2批次不合格

2020-03-19 16:15: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期公布12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4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123批次。

不合格样品2批次,具体为朔州市聚世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胡麻油中溶剂残留量超标,检验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朔州百福时尚商贸有限公司友谊街分公司销售的生姜中吡虫啉超标,检验机构为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123批次,具体为:

一、食用农产品

1.蔬菜29批次,检验项目为氧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倍硫磷、辛硫磷、毒死蜱、水胺硫磷、久效磷、氟虫腈、阿维菌素、甲基异硫磷、硫线磷、啶虫脒、唑虫酰胺、噻虫嗪、吡虫啉、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敌敌畏、敌百虫、溴氰菊酯等25项指标。

2.水果12批次,检验项目为丙溴磷、敌敌畏、毒死蜱、甲拌磷、氧乐果、三唑醇、克百威、对硫磷、丙环唑、啶虫脒等10项指标。

3.畜禽肉及副产品18批次,检验项目为培氟沙星、恩诺沙星、氧氟沙星、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地塞米松、诺氟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特布他林、氯丙嗪、诺氟沙星、甲氧苄啶、沙拉沙星、金刚烷胺、金刚乙胺、呋喃唑酮代谢物等22项指标。

4.鲜蛋8批次,检验项目为氯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等7项指标。

5.水产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氯霉素等13项指标。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批次,检验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乙基麦芽酚等8项指标。

三、乳制品

1、乳制品23批次,检验项目为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三聚氰胺、商业无菌、酸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沙门氏菌、大肠菌群等13项指标。

四、粮食加工品

1、粮食加工品16批次,检验项目为无机砷(以As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过氧化苯甲酰等10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1、溶剂残留量是指1公斤(Kg)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毫克数(mg)。在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中,溶剂残留量是大家常见的一项强制性的质量指标。

在油脂工业上,主要用压榨法、浸出法或先压榨再浸出的方法制取植物油脂。一般含油量较少的油料种子,多采用浸出法或预榨浸出法来取油;含油量多的如花生仁、芝麻等多数用压榨法取油。也有的厂家利用先压榨取毛油,再以浸出饼粕取余油以提高效益。浸出法取油是用有机溶剂对油料浸泡、冲洗、使油脂溶入溶剂里,得到溶剂和油脂的混合物,然后加热蒸发,使溶剂挥发而剩下油脂。例如将大豆软化压碎制成薄片,浸泡在以六碳烷烃为主要成份的“六号溶剂”里,浸出来的溶液便是豆油和溶剂的混合油。再利用豆油和溶剂沸点不同的特性,加热将豆油和溶剂分开,取出的豆油属毛油,回收的溶剂可循环再用。这些浸出的毛油,不加精制是不能食用的,因为溶剂内含有烷烃、环烷烃、烯烃和芳香烃等化合物。其中,芳烃毒性较大;烷烃毒性较小,但它对人体呼吸中枢有麻醉作用。溶剂残留含量可以表明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同时也能反映出生产成本的大小。因此,为了严格控制食油中的溶剂残留量,保证安全食用,在国家食用植物油标准中,溶剂残留量被列为强制性的限量指标

2、吡虫啉是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产品速效性好,药后1天即有较高的防效,残留期长达25天左右。药效和温度呈正相关,温度高,杀虫效果好。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不慎食用和长期过量食用吡虫啉超标的作物对人体有害。

第一期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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