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0>>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0-03-16 19:04: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13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0期)。

据通告,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44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不合格样品信息:

一、南京中商金润发龙江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滁州市华露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秦淮区甘露纯净水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南京南分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南京市高淳区军山湖禽蛋冷冻批发部销售的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南京市建邺区刘珍奇初级农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0期)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