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1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期)。据通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乳制品5大类食品12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粮食加工品2大类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凤翔县文昌巷惠侠好心情纯净水店销售的标称宝鸡好友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心情牌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陕西泾阳恒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恒润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泾阳县甘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甘泉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淳化宏淏饮品服务部销售的标称咸阳清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标称柞水县秦露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秦露山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柞水县下梁镇秦巴山泉送水站销售的标称柞水县秦露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秦露山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标称延安全家福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全家福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标称华阴市方圣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方圣山泉天然甘甜+图形)牌方圣山泉纯天然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横山县富民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定之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定之荞+图案)牌石磨苦荞米,1批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陕西定之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神木市生旺枣恋农产品销售部销售的标称陕西神木县四妹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妹子+图案)牌精品小米,1批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二、镉(以Cd计)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主要由环境污染带入食品原料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镉在谷物碾磨加工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造成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三、铅(以Pb计)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谷物碾磨加工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造成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或者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由加工设备、容器等的铅迁移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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