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0>>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抽检13类食品1174批次样品 不合格22批次

2020-03-12 23:33: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1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0期)。据通告,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乳制品、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13类食品11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2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8.1%。不合格样品中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等。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一)浙江君尚饭店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凉拌海蜇,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杭州城北瑞莱克斯大酒店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即食凉拌海蜇,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湖州浙北大酒店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香油拌海蜇,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吴兴状元楼酒店加工自制的孔府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商海南街(路桥新安菜市场)施伏定摊位销售的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新区农贸市场33-34号范桂明摊位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五云蔬菜交易中心123号樊伟荣摊位销售的酱黄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衢州市衢江区通浦路菜市场138-139号徐红林摊位销售的咸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衢州市荷花菜市场13、14号吕卸华摊位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

(一)杭州外海家友超市有限公司新塘路店销售的散装基地冰鲜黄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温岭市三和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丽水万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云南蜜桔,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湖州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西校区食堂)购进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桐庐县实验初级中学购进的鸡蛋,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桐庐县实验初级中学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虾区B2C)沈伟根摊位销售的淡水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七)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文杰水产商行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三、微生物污染

(一)余姚市润特超市销售的标称郯城县洪七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柴鸡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衢州市汽车客运中心周云芬小食杂店销售的标称上饶市怡品三清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江郎山牌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三)嘉善县干窑镇明强水店销售的标称嘉兴怡品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怡品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四、其他污染物

(一)台州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条,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椒江中山西路二店销售的标称青岛龙源珍洋食品厂生产的熟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湖州南浔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舟山市普陀区舟港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风琴鱿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嘉兴、舟山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嘉兴、湖州、衢州、台州、丽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杭州、湖州、台州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不得超过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二、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功能异常。

三、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水产品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四、铝的残留量

海蜇加工过程需要使用大量的盐和明矾(硫酸铝钾)盐渍新鲜海蜇,使其大量脱水而成,同时起到防止海蜇腐烂的作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硫酸铝钾(又名明矾)和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即食海蜇中的最大残留量为≤500mg/kg(以Al计)。铝的主要毒性表现在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没有致癌性。铝虽然具有毒性,但并不是只要摄入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不仅取决于食品中铝的含量,还与食用这些含铝食品的数量以及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

五、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六、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七、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014)中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八、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

/

杭州外海家友超市有限公司新塘路店

杭州市江干新区新塘路119号一至四层

散装基地冰鲜黄鱼

/

/

2019-10-19

氧氟沙星║11.4μg/kg║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评价性抽检)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

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北区兴德路77

台州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251-253

鱿鱼条

100g/

大洋

2019-08-12

N-二甲基亚硝胺║6.52μg/kg║≤4μg/kg

水产制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评价性抽检)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复检不合格

青岛龙源珍洋食品厂

即墨市通济办事处闫家岭工业园

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椒江中山西路二店

台州市椒江区中山西路197

熟鱼片

100/

图形商标

2019-09-20

N-二甲基亚硝胺║5.35μg/kg║≤4μg/kg

水产制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评价性抽检)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

/

/

温岭市三和超市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万寿路258号(千禧阳光文化创意园北一楼、北夹楼)

黑鱼

/

/

2019-11-11

氧氟沙星║7.18μg/kg║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评价性抽检)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

舟山市普陀区舟港水产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龙山创业路2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湖州南浔购物中心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嘉业路与泰安路交叉口东北侧

风琴鱿鱼片

/

/

2019-08-13

N-二甲基亚硝胺║29.7μg/kg║≤4.0μg/kg

水产制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评价性抽检)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

/

丽水万家惠超市有限公司

浙江云和县浮云街道解放东街210

云南蜜桔

/

2019-09-17

甲拌磷║0.044mg/kg║≤0.01mg/kg

食用农产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评价性抽检)

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

/

浙江君尚饭店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5392号楼1层、3-4层、6-18层、3号楼1层、3

凉拌海蜇

/

/

2019-10-09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896mg/kg║≤500mg/kg

餐饮食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省抽专项)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

/

杭州城北瑞莱克斯大酒店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星桥街198

即食凉拌海蜇

/

/

2019-10-21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722mg/kg║≤500mg/kg

餐饮食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省抽专项)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

/

湖州浙北大酒店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红旗路南街口

香油拌海蜇

/

/

2019-12-02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739mg/kg║≤500mg/kg

餐饮食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省抽专项)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

/

吴兴状元楼酒店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勤劳街211号一至二层,状元街3-13-23-3号一至二层

孔府海蜇头

/

/

2019-12-02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1.51×103mg/kg║≤500mg/kg

餐饮食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省抽专项)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

/

湖州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西校区食堂)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泉街道学士路1

河虾

/

/

2019-12-04

呋喃西林代谢物║2.40μg/kg║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省抽专项)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

/

桐庐县实验初级中学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白云源路588

鸡蛋

/

/

2019-12-10

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32.8μg/kg║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省抽专项)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复检不合格

/

/

施伏定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商海南街(路桥新安菜市场内)

咸菜

散装称重

/

2019-09-08

二氧化硫残留量║0.34g/kg║≤0.1g/kg

蔬菜制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省抽专项)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

范桂明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新区农贸市场33-34号摊位

榨菜

/

/

2019-08-25

苯甲酸及其钠盐║1.12g/kg║≤1.0g/kg

蔬菜制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省抽专项)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

樊伟荣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五云蔬菜交易中心123号摊位

酱黄瓜

/

/

2019-08-26

苯甲酸及其钠盐║1.92g/kg║≤1.0g/kg

蔬菜制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省抽专项)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

徐红林

衢州市衢江区通浦路菜市场138-139号摊位

咸菜

/

/

2019-09-10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78║≤1

蔬菜制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省抽专项)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

吕卸华

衢州市荷花菜市场1314

榨菜

/

/

2019-07-20

苯甲酸及其钠盐║1.51g/kg║≤1.0g/kg

蔬菜制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省抽专项)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郯城县洪七公食品有限公司

红花镇尚庄驻地

余姚市润特超市

余姚市临山镇南塘西路51

酱香柴鸡爪

238g/袋

洪七公

2019-05-06

菌落总数║2.4×10CFU/g8.4×10CFU/g1.6×10CFU/g1.4×10CFU/g6.2×10CFU/gn=5,c=2,m=50000,M=100000CFU/g

肉制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省抽专项)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饶市怡品三清泉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怀玉乡关口村

衢州市汽车客运中心周云芬小食杂店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花中路411-3411-4

江郎山牌饮用天然水

550ml/

江郎山

2019-08-30

铜绿假单胞菌║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6CFU/250mL║不得检出

饮料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省抽专项)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嘉兴怡品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嘉善县惠民街道虹桥路63

嘉善县干窑镇明强水店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干窑村康民路126

怡品山泉包装饮用水

17L/

/

2019-09-15

铜绿假单胞菌║0CFU/250mL、多不可计、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不得检出

饮料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省抽专项)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

/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虾区B2C沈伟根)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打石漾路35号(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虾区B2C

淡水虾

/

/

2019-10-19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2.50×10³μg/kg100μg/kg

食用农产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省抽专项)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

/

/

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文杰水产商行

萧山区浙江新农都物流中心4号水产区块水144914501451

鳊鱼

/

/

2019-11-03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184μg/kg100μg/kg

食用农产品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

2020.03.11

浙江/(省抽专项)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