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丹徒区辛丰媛福达超市涉嫌从不具备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购进食盐

2020-03-12 18:13: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丹徒区辛丰媛福达超市涉嫌从不具备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购进食盐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购进的该批食盐38袋,并罚款2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徒市监案字〔202018

丹徒区辛丰媛福达超市涉嫌从不具备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购进食盐案

 

 

姜锐

201912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食盐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其店堂货架内摆放标示中盐安徽华盐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深海自然晶盐,其现场提供不出上述食盐的供货单位《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证书》及购进发票,涉嫌从不具备食盐定点批发资质的单位购进食盐。当日本局依法将上述食盐进行扣押。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于2019127日从淘宝网店媛福达商城购进上诉食盐38袋,上述食盐的购进价格均为1.66/,标注零售价格为2/袋。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网店的食盐批发资质和上述食盐的合法购进发票。截至调查之日,当事人未销售该批食用盐,库存38袋,货值金额共计76元,违法所得0元。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没收违法购进的该批食盐38袋;罚款200元。

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110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