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9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六期)。本期公布6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6大类。其中:合格样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样品2批次,分别为:
1.酒类1批次,为通化市冰之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窖藏干红葡萄酒中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检验机构为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苯甲酸钠是苯甲酸的钠盐,苯甲酸钠属于酸性防腐剂,在酸性环境下防腐效果较好,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有防止食品变质发酸延长保质期的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酒中不得使用。苯甲酸钠用量过多会对人体肝脏产生危害,甚至致癌。
甲醇是在葡萄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原料中果胶物质水解,氨基酸脱氨和发酵原料的霉变,都会产生甲醇。《葡萄酒》(GB/T 15307-2006)中规定,甲醇含量≤400mg/L。甲醇又称工业酒精,有较强的毒性,经消化道迅速吸收,排泄缓慢,有明显积蓄作用。甲醛的代谢产物可导致视网膜细胞退行性变、视神经萎缩,一次性大量摄入可导致中毒甚至死亡。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为山东谷邦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原香大豆油中溶剂残留量超标;检验机构为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食用植物油的制取一般有两种方法:压榨法和浸出法。压榨法是用物理压榨方式从油料中榨油的方法,在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中,溶剂残留量是常见的一项强制性的质量指标。《大豆油(含第1号修改单)》(GB/T 1535-2017 )中规定,溶剂残留量在压榨三级大豆油中不得检出。 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大量摄入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产生影响。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 |||||||||||||||||
抽样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公告网址链接 |
DC20142400165330155 | 1 | 通化市冰之妹酒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柳树村 | 榆次雄杰粮油店 | 晋中市榆次区新建街西15、16号商铺 | 窖藏干红葡萄酒 | 750mL/瓶 | 赤霞珠 | 2019/1/3 | 甲醇║检验结果412.89mg/L║标准值≤400mg/L;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果0.156g/kg║标准值不得使用 | 酒类 | 第六期 | 2020/2/28 |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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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20142400165330052 | 2 | 山东谷邦粮油有限公司 | 沂水县沂城街道前石良村工业园 | 山西富进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外环山西汇隆农产品综合市场粮油区D93号 | 原香大豆油 | 5L/桶 | 谷邦 | 2019/11/29 | 溶剂残留量║检验结果27.9mg/kg║标准值不得检出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第六期 | 2020/2/28 |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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