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据公告,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大类食品317批次样品,发现食用农产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德阳市天山南路市场摊位(陈小林)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安市邻水县农产品交易中心内(陈后书)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陈后书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南充市西充县晋城镇鹤鸣东路62号(庞冲)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甘孜州道孚诚信副食店销售的“鲜白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新区市场水产品摊区2号(葛建华)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德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广安市、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相关食品经营单位已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一、鸡蛋中的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二、食用农产品中的氧氟沙星
喹诺酮类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其抗菌力强,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在养殖业中应用非常普遍。
2015年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明令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氧氟沙星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不规范地使用兽药,并不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喹诺酮类药物的过量摄入可以引起头晕、抽搐、精神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影响儿童软骨发育,产生肝脏损伤,引起关节水肿,腹泻、恶心和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三、食用农产品中的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叶菜类蔬菜(如芹菜)和豆类蔬菜(如豇豆)中克百威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 mg/kg。克百威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在施药区觅食的鸟类可能致命,这可能会对其他鹰类及肉食鸟类造成危险。并且该农药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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