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天津市滨海新区御丰堂销售口罩商品“未明码标价” 被罚5000元

2020-02-24 23:56:56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2月24日讯昨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书,天津市滨海新区御丰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御丰堂”)因未明码标价被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20年1月2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吉安里3栋底商4号销售的口罩商品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公告称,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三条“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标价签由指定专人签章。”的规定,被罚款5000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