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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在行动!召开疫情防治提醒告诫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020-01-23 23:16:51 广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近期,部分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相关的口罩等商品出现短缺及涨价等现象,1月23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区疫情防治相关用品价格政策法规提醒告诫会,对部分药品和医用卫生耗材销售连锁企业、大型连锁超市等进行价格政策法规提醒告诫并下发价格政策法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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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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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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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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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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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要求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并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处5倍违法所得或100万元~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欢迎社会群众监督,如发现价格问题,可通过消费维权热线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处(科)室(单位)负责人,33家药品和医用卫生耗材销售连锁企业、大型连锁超市负责人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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