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22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20年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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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市监质罚字〔2020〕002号 |
芜湖市星龙防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
芜湖市星龙防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黄万香 | 2019年9月30日,在国家监督抽查中,当事人生产的SBS防水卷材(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规格型号SBSⅠPY PE PE 3 10幅宽1米,原编号或生产日期2019.5.23)被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为热老化(质量损失)项目不符合GB 18242-2008标准。2019年11月18日该案件移交我局调查处理。经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需要复检。该型号不合格SBS防水卷材同批次共生产1000平方米,已自用660平方米,库存340平方米,货值金额18500元。我局于2020年01月1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因当事人初次违法,虽有销售行为,但无违法所得。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九条第3项第2目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 (2)没收该批不合格的340平方米SBS防水卷材; (3)处货值金额(18500元)1.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27750元).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01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