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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批次节令食品不合格

2020-01-21 16:45: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68批次自贡市辖区内节令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其中合格66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红酒类抽检依据是《GB/T 15037 葡萄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项目:酒精度、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二氧化硫等

腌腊制品抽检依据是《GB 27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亚硝酸盐(以NaNO_(2)计)、苯甲酸、山梨酸、胭脂红等

特殊膳食食品抽检依据是《GB 107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22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 107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等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项目:蛋白质、脂肪、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等。

不合格产品情况:荣县双古镇喻记腌腊坊销售的“腊肉”,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残留量,检验结果为62mg/kg,标准规定为≤30 mg/kg。荣县双古镇树勤鲜肉店销售的“腊肉”,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残留量,检验结果为201 mg/kg,标准规定为≤30 mg/kg。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亚硝酸盐作为肉制品护色剂,可与肉品中的肌红蛋白反应生成玫瑰色亚硝基肌红蛋白,增进肉的色泽;还可增进肉的风味和防腐剂的作用,防止肉毒梭菌的生长和延长肉制品的货架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对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残留规定:残留量≤30mg/kg。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产品的色泽、提升外观,超限量使用了亚硝酸盐。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0年第2号)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抽样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荣县双古镇喻记腌腊坊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双古镇东街3栋一单元一楼8

荣县双古镇喻记腌腊坊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双古镇东街3栋一单元一楼8

腊肉

散装

2019/12/17

亚硝酸盐残留量║62║≤30

自贡检验检测院

 

2

荣县双古镇树勤鲜肉店

荣县双古镇东街115

荣县双古镇树勤鲜肉店

荣县双古镇东街115

腊肉

散装

2019/12/17

亚硝酸盐残留量║201║≤30

自贡检验检测院

 

附件:

合 格-2020年第2号食品抽检信息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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