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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4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0-01-21 16:04: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2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期)。据通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肉制品、饼干、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12大类食品708批次样品,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4大类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农兽药、污染物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同时,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小白菜, 1批次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西安驰洲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乳鸽,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西安市雁塔区小马水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鸽子, 1批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西安市灞桥区小付水产店销售的标称草鱼,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五)西安市灞桥区小付水产店销售的标称鲫鱼,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六)在渭南八百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餐具,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在泾河新城娇娇小吃店抽检的碗,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在泾河新城娇娇小吃店抽检的碟子,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在西安分米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复用餐饮具,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在渭南高新区野葡萄风情自助餐厅抽检的小碗,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西安市莲湖区福庆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四川聚豪华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罗江县天宇食品厂生产的笑弟牌蒜香花生,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西安市莲湖区福庆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天津市佰思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佰思德吊炉花生(烘炒类),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民生家乐渭南高新店销售的标称西安市山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秦美牌石榴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柞水县农特惠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玫瑰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啶虫脒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吡啶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普通白菜中啶虫脒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1mg/kg。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蔬菜,可能会导致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抽搐、恶心、呕吐等症状。

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水产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三、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一类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其他禽肉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μg/kg。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磺胺类(总量)残留量超标,长期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四、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是镇静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等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了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了此类药物。地西泮会在鱼体内永久性残留,可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五、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其主要成分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长期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的餐(饮)具,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六、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得使用。此类食品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七、酒精度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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