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赣)药监罚[2020]1号,江西红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01640元,并处罚款10164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3280元整。
江西红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赣)药监罚[2020]1号 | 生产销售劣药案 | 江西红星药业有限公司 | 913610297442871121 | 何彦杰 | 生产销售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101640元,并处罚款10164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3280元整。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