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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 江西红星药业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0-01-21 09:55: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赣)药监罚[2020]1号,江西红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01640元,并处罚款10164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3280元整。

 

江西红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赣)药监罚[2020]1

生产销售劣药案

江西红星药业有限公司

913610297442871121

何彦杰

生产销售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101640元,并处罚款10164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3280元整。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19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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