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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0-01-20 23:12: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期)。据通告,近期,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共470批次。检验项目包括质量指标、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和其他污染物等7类指标。其中,合格产品465批次,不合格产品5批次。

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

(一)南宁市宾阳县新桥社区铺面的宾阳县新桥富丽商店销售的荷茈味精,不合格项目为谷氨酸钠,检测结果为30.4%,标准规定为≥80.0%。

(二)南宁市北湖路20号云星城市春天商住楼裙楼地上第一、二、三层的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城市春天购物广场销售的梅头肉,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12.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南宁市衡阳路南铁北二区原南贸通泰商场一楼的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南铁分店销售的黄颡鱼(淡水鱼),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啶,检测结果为55.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南宁市邕宁区那元果菜市场杜梅香销售的香蕉,不合格项目为吡唑醚菌酯,检测结果为0.39mg/kg,标准规定≤0.02mg/kg。

(五)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蓝丽梦销售的香蕉,不合格项目为吡唑醚菌酯,检测结果为0.12mg/kg,标准规定≤0.02mg/kg。

以上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已依法进行处置,并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情况通报农业农村部门。同时,责令生产经营者对已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下架,分析原因及限期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2020年第4期)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所检项目)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

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南宁市金味香食品有限公司(分装)

南宁市江南区仁义路80-1

宾阳县新桥富丽商店

宾阳县新桥社区铺面

荷茈味精

500g/

/

2019/1/3

谷氨酸钠║30.4%║≥80.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

/

/

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城市春天购物广场

南宁市北湖路20号云星城市春天商住楼裙楼地上第一、二、三层

梅头肉(猪肉)

计量称重

/

2019/8/2

氯霉素║12.3μg/kg║不得检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

/

/

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南铁分店

南宁市衡阳路南铁北二区原南贸通泰商场一楼

黄颡鱼(淡水鱼)

计量称重

/

2019/8/6

氧氟沙星║55.0μg/kg║不得检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4

/

/

蓝丽梦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

香蕉

/

/

/

吡唑醚菌酯║0.12mg/kg0.02mg/kg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5

/

/

杜梅香

南宁市邕宁区那元果菜市场

香蕉

/

/

201984

吡唑醚菌酯║0.39mg/kg0.02/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谷氨酸钠

标准按添加成分,将味精产品分成三大类:即普通味精、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标准要求,无论是哪一种味精产品,其感官要求都应满足:无色或白色结晶状颗粒或粉末,易溶于水,无肉眼可见杂质,且无异味的要求。 按规定,加盐味精产品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小于80%,食用盐添加量应小于20%,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10毫克;对于增鲜味精,则要求:谷氨酸钠含量不小于97%,增鲜剂呈味核苷酸二钠不小于1.5%,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5毫克等。无论是加盐味精还是增鲜味精,都需用99%的味精来加盐和进行增鲜。

二、氯霉素

氯霉素为广谱抑菌剂。通过脂溶性可弥散进入细菌细胞内,主要作用于细菌70s核糖体的50s亚基,抑制转肽酶,使肽链的增长受阻,抑制了肽链的形成,从而阻止蛋白质的合成。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长期大食用氯霉素残留的猪肉可能会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

三、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残留量超标,可能因为动物在养殖过程中,养殖户违规使用该类药物;也可能是饲料或饲料添加剂中违规添加了该类药物,导致动物体内氧氟沙星残留量超标。

四、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中文名唑菌胺酯、百克敏,为新型广谱杀菌剂,线粒体呼吸抑制剂,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之一,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吡唑醚菌酯通过抑制孢子萌发和菌丝生长而发挥药效,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产品信息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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