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期)。据通告,近期,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品共472批次。检验项目包括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物、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和微生物污染等7类指标。其中,合格产品465批次,不合格7批次。
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
(一)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38号新朝阳商业广场三层A3003-A3007、A3010-A3015号南宁市比巴卜餐馆销售的香蕉,不合格项目为吡唑醚菌酯,检测结果为0.25mg/kg,标准规定≤0.02mg/kg。
(二)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商贸市场一楼水盘鸡鸭行9号摊的韦鲜芬销售的乌鸡(鸡肉),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测结果为329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三)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平市场黄有权销售的香蕉,不合格项目为吡唑醚菌酯,检测结果为0.074mg/kg,标准规定≤0.02mg/kg。
(四)南宁市宾阳县新桥镇新桥供销合作社大院内的宾阳县新桥镇万贯家超市销售的绿豆味冰沙糕,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检测结果为0.41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五)南宁市横县横州镇江北大道333号贵源国际新城负一层的南宁市横县南城百货有限公司贵源分店销售的新味嘉木瓜丝,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结果为1.1,标准规定为1。
(六)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秀园二里45号万康公寓一层101号的南宁诚之冠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都安土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为4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七)南宁市邕宁区那元果菜市场杨少花销售的香蕉,不合格项目为吡唑醚菌酯,检测结果为0.52mg/kg,标准规定≤0.02mg/kg。
以上产品的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已依法进行处置,并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情况通报农业农村部门。同时,责令生产经营者对已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下架,分析原因及限期整改。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2020年第3期)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所检项目)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 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广西味豪食品有限公司 | 柳城县大埔镇河西工业区 | 南宁市横县南城百货有限公司贵源分店 | 横县横州镇江北大道333号贵源国际新城负一层 | 新味嘉木瓜丝 | 100g/袋 | 新味嘉+图形商标 | 2019/5/24 |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1║≤1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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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韦鲜芬 | 马山县白山镇商贸市场一楼水盘鸡鸭行9号摊 | 乌鸡(鸡肉) | 计量称重 | / | 2019/8/3 | 磺胺类(总量) ║329μg/kg║≤100μg/kg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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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南宁诚之冠贸易有限公司 | 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秀园二里45号万康公寓一层101号 | 都安土鸡蛋 | 计量称重 | / | 2019/8/4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246μg/kg║不得检出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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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湘溢食品厂 | 莲花镇五丰村马家洲组(呷乡肉食品厂内) | 宾阳县新桥镇万贯家超市 | 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新桥镇新桥供销合作社大院内 | 绿豆味冰沙糕 | 计量称重 | 荣荣佳+图形商标 | 2019/4/24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0.41g/100g║≤0.25g/100g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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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南宁市比巴卜餐馆 |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38号新朝阳商业广场三层A3003-A3007、A3010-A3015号 | 香蕉 | / | / | 2019年8月1日 | 吡唑醚菌酯║0.25mg/kg║0.02/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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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 | 黄有权 |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平市场 | 香蕉 | / | / | 2019年8月6日 | 吡唑醚菌酯║0.074mg/kg║0.02/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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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 | 杨少花 | 南宁市邕宁区那元果菜市场 | 香蕉 | / | / | 2019年8月5日 | 吡唑醚菌酯║0.52mg/kg║0.02/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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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抑制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等。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防腐剂使用不当会有一定的副作用,长期过量摄入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二、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
100μ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又名乙基环丙氟哌酸或乙基环丙沙星,为第三代人工合成喹诺酮类广谱抗菌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主要是脱去乙基而成为环丙沙星。恩诺沙星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广泛应用于畜牧、水产等养殖业中,包括在鸡、鸭、鹅、猪、牛、羊、鱼、虾、蟹等养殖中的疾病防治。
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因此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35号公告)中,规定了恩诺沙星及其代谢产物环丙沙星总残留限量。
四、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是表征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指标,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规定,糕点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超过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五、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中文名唑菌胺酯、百克敏,为新型广谱杀菌剂,线粒体呼吸抑制剂,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之一,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吡唑醚菌酯通过抑制孢子萌发和菌丝生长而发挥药效,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但是对水生生物毒性极高,过量使用的吡唑醚菌酯转移到水塘等环境中会造成鱼虾等水生生物死亡。